| 荆门仲裁委员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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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荆裁公〔2015〕26号
朱忠银、文本珍、刘家华:
你们与潘秀芳民间借贷合同争议一案,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丁凌波、仲裁员贾丽花和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张良龙组成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定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8:30在本会秘书处开庭审理,请你们准时到庭;逾期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53号(市政府院内第20栋4楼)
联系电话:0724-2341678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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