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裁公〔2018〕7号
陈敏(公民身份号码为421022198408042436)、张加元(公民身份号码为320919196902023078)、程祥(公民身份号码为320919197008262976)、射阳县临海麦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昌杰):
你们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争议一案(荆裁〔2016〕金字32号),已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荆裁〔2017〕143号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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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