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仲裁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荆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现就相关仲裁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本会将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工作。
二、原定于2020年2月13日前进行的开庭全部延期,具体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并由仲裁庭秘书通知相关当事人。
三、对于2020年2月13日后的开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的,可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四、当事人近期需要向本会立案、提交仲裁材料的,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附楼422室,联系电话0724-2341678);当事人近期需要联系本会工作人员的,请优先电话或微信联系; 确有紧急情况需要到本会办理仲裁业务的,请提前与相关人员联系。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请所有来本会的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做好卫生防护措施。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告知,以便工作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值此非常时期,荆门仲裁委员会感谢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相关仲裁主体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祝愿大家平安健康。
荆门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