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千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修银: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荆门市银和瑞通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一案(荆仲〔2024〕147号),已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荆裁〔2025〕14号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联系人:赵秘书 联系电话:0724-2376357
荆门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