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星、彭璐: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们及其他被申请人之间的担保责任追偿权争议一案(案号为荆仲〔2023〕150号),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湖北梅樱商贸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本会予以准许。本案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宋峰翔、仲裁员古建波、仲裁员方建雄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下午3:00在本会秘书处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准时到庭;逾期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荆门仲裁委员会关于准予撤回部分仲裁申请的决定》,请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秘书处领取前述文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联系电话:0724-2341670
荆门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