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荆门仲裁委员秘书处(以下简称本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并忠诚仲裁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开拓创新和吃苦耐劳精神;
2、语言文字驾驭能力强,书写流利、工整;
3、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掌握Internet应用;
4、身体健康。
三、岗位职责
1、仲裁案件处理;
2、日常事务管理;
3、仲裁法律制度推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一);
2、自荐书一份(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3、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非法律专业的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初步审查
对报名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面试选择笔试成绩前十名进行;参考人数不足十名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本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选择笔试、面试成绩总和第一、二名作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由本会秘书处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与考生本人谈话等方式进行。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的排名递补下一位考生作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确定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并经本会主任会议决定聘用的,由本会秘书处选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由本会秘书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期满可以续聘。
六、工作待遇
(一)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每月发放交通补助150元、电话补助150元。同时实行办案补助制度,具体标准由本会秘书处制定。
(二)社会保险
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本会秘书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交由劳务派遣机构缴付社会保险机构。
(三)休假
年休假、病假、事假等休假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其他待遇
聘用期间秘书处若增加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聘用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纳入正式编制序列。
七、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
八、报名地点:本会秘书处(荆门市象山大道53号市政府院内第20栋4楼)
九、联系电话:(0724)2341678
附件一:
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二:
自荐书撰写要求.doc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