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当事人向本会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仲裁的纠纷为经济合同或协议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
(二)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并选定由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申请人为合同或协议的签约方之一;签约方撤销、合并、分立、变更、死亡的,为其权利义务继受者。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向本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二)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协议,或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户口簿等,非自然人为营业执照、机构成立批文等。
注:上述材料仅限于立案审查之需,案件正式受理后所需材料由本会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