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仲裁法、国务院法制办及本会关于仲裁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开展仲裁员续聘考核工作,切实把忠诚于荆门仲裁事业、适应荆门仲裁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遴选到荆门仲裁队伍中来,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仲裁员队伍。
二、工作目标
产生第三届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续聘名单。
三、考核对象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仲裁员,进行考核:
1、本人有续聘意愿;
2、能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参加仲裁案件审理及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自觉接受续聘考核并参加相关活动;
4、续聘考核合格。
(二)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考核:
1、本人不愿意续聘的;
2、任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当事人选定或推荐指定担任仲裁员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
3、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违反仲裁法及本会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从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
5、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仲裁工作的;
6、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考核内容
(一)任期内参加仲裁案件办理及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情况;
(二)任期内开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情况;
(三)对仲裁案件办理、队伍管理、制度推行等方面的建言献策情况;
(四)对本会规范性文件起草及修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步骤
(一)发布通知。在本会网站http://www.jmac.org.cn发布续聘考核通知,附续聘申请登记表,同时逐人进行电话及短信息通知。对市中心城区仲裁员分布比较集中的相关单位可以制发纸质文件。
(二)受理报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面交等各种方式接收仲裁员提交的续聘申请表,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包括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专业资格、职称、单位全称、现任岗位及职务、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及办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个人简历等。
(三)组织考核。对市中心城区及县、市、区申请续聘的仲裁员按照考核内容由秘书处通过分组走访座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荆门市辖区外的仲裁员采取电话征询或电子表格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整理名单。对申请续聘的仲裁员根据走访座谈或电话征询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确认,拟定续聘建议名单,并收集整理个人信息及相关档案资料。
六、时间安排
市中心城区仲裁员考核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县、市、区仲裁员考核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外仲裁员在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
附件:
一、辖区内仲裁员名单.doc
二、辖区外仲裁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