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仲裁法及本会关于仲裁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开展仲裁员遴选工作,切实把忠诚于荆门仲裁事业、适应荆门仲裁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荆门仲裁队伍中来,实现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产生第三届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首批拟聘任名单。
三、遴选对象
全国范围内热爱并忠诚荆门仲裁事业、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未受刑事处分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或经济贸易专业人才(不受在离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教学、科研人员;
(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从事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职或退休人员;
(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法制机构负责人;
(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其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六)律师。
四、遴选条件
申请担任仲裁员应当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及本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五、遴选步骤
(一)发布通知。在荆门日报、荆门晚报及本会网站http://www.jmac.org.cn发布遴选启事,附仲裁员申请表、个人履历撰写说明。
(二)接受申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面交等各种方式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个人履历,并进行清理汇总。
(三)资格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会秘书处通知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组织审核。审核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正副教授或研究员,县处级以上单位负责人,以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企业负责人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审核。其他申请人通过考试的方式进行审核。
(五)安排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由本会秘书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为仲裁程序知识、仲裁员职业道德及本会规章制度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整理名单。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本会秘书处整理名单及个人履历,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包括现任单位及职务、单位通讯地址、手机及办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六、时间安排
常年接受申请,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或考核。2013年的遴选启事在2013年4月30日前发布,接受申请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考试或考核定于2013年7月31日前。逾期提出的申请,纳入下年度考试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