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办理需要,荆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仲裁员若干名(人数不限)。
一、遴选对象
全国范围内热爱并忠诚荆门仲裁事业、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未受刑事处分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或经济贸易专业人才(不受在离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教学、科研人员;
(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从事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职或退休人员;
(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法制机构负责人;
(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其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六)律师。
二、遴选条件
申请担任仲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一);
2、个人履历(撰写要求见附件二)。
(二)资格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会秘书处联系本人,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审核
审核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对象的确定由本会仲裁员遴选工作方案(已登载于本会网站公告通知栏)另行规定。实行考试方式的,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由本会秘书处另行告知。
(四)确定建议名单
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本会秘书处纳入拟聘仲裁员建议名单。
四、申请时间
常年接受申请,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或考核。2013年的考试或考核定于2013年7月31日前,接受申请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逾期提出的申请,纳入下年度考试或考核。
五、相关事项
(一)遴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相关遴选信息将在本会网站发布;
(三)申请的提出及相关资料的提交可以通过网络进行。
六、联系方式
本会秘书处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53号(荆门市人民政府院内第20栋4楼)
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电话:(0724)2341678、2376357
传真:(0724)2341678
联系人:金成梅 15608696905、张路 15608696907
本会网址:
www.jmac.org.cn
电子邮箱:
jingmenzhongcai@gmail.com、
jmac1@jmac.org.cn、
jmac2@jmac.org.cn
QQ:2533299748
附件一:
仲裁员申请表.doc
附件二:
个人履历撰写说明.doc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