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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荆门仲裁委员会即将进行换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公正专业、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公信力,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人员和拟申请续聘人员。仲裁员一届聘期为五年。

二、选聘条件

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热爱并忠诚仲裁事业,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首次申请仲裁员时年龄不满65周岁(截至2025年7月20日),身体健康,有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四)明察善断、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含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具备担任仲裁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明:仲裁员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提交。同时申请人员还需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

(二)初审

本会秘书处对参加选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拟定拟聘任仲裁员建议名单。

(三)审定

本会秘书处将拟聘任仲裁员建议名单提交本会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四)聘任

向受聘仲裁员颁发聘书,并纳入本会仲裁员名册。

四、报名须知

(一)申请人员应如实、详细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仲裁员资格。

(二)现任仲裁员申请续聘的,也须填写仲裁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者视为不再申请担任新一届仲裁员。

(三)申请人员应当在2025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申报的,本会将不再接收。

(四)申请人员需将前述纸质材料提交至本会秘书处(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会电子邮箱:Jmzcw@sina.com。

(五)如申请人员本次未获聘任,将不专门告知,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婷婷

联系电话:(0724)2341678

联系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附件: 仲裁员申请表.doc

荆门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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